AVL Code 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2026年6月13日 最近更新:2026年6月13日 版本:内测(Alpha)版


引言

安天科技集团(具体主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下称"安天""我们")及澜砥团队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本《AVL Code 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旨在向您说明,当您注册、登录并使用 AVL Code 产品及其官网账号与用量控制台、统一管理后台等相关服务(下称"本服务")时,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转移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就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和行使方式。

AVL Code 是一款 AI 智能编程与安全分析桌面助手,支持 Windows、macOS、Linux 全平台。产品官网为 https://avlcode.cn ,安天公司官网为 https://www.antiy.cn

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标识的条款。 当您勾选同意本政策、注册或登录账号、或继续使用本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我们基于"履行合同所必需"及法定依据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 其中,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将可识别的对话内容用于模型改进与训练、以及**个人信息出境(如涉及)**等需要您明示同意或单独同意的事项,仅在您主动勾选确认后方对您生效,不因您"继续使用本服务"而被默示同意。 您可以选择不予同意;拒绝将对话用于训练、拒绝出境(如涉及)、拒绝敏感信息处理,均不影响您使用本服务核心功能,仅影响相应的特定功能。

格式条款提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本政策为我们提供给不特定用户使用的格式文本。我们已采用合理方式提请您注意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范围、单独同意、责任限制、服务"按现状"提供等),并将依您的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如您对相关条款有疑问,可通过 support@antiy.cn 要求我们说明。


第一章 适用范围与个人信息处理者身份

1.1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您通过以下方式使用本服务的全部场景:

本政策不适用于: ①您在 AVL Code 中自行配置并调用的第三方模型服务(如您自配的 OpenAI、Anthropic 兼容模型或其他第三方模型)对您数据的处理,该等处理适用相应第三方的隐私政策与服务条款;②通过本服务链接跳转至的其他第三方网站或服务。我们建议您在使用前阅读该等第三方的隐私政策。

1.2 个人信息处理者身份与联系方式

就本政策项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信息处理者为:

  • 名称: 安天科技集团(具体主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 公司官网: https://www.antiy.cn
  • 产品官网: https://avlcode.cn
  • 联系邮箱: support@antiy.cn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 [待填写——上线前必须填写真实可达邮箱(PIPL 第五十二条)]

详细联系方式见本政策"第十四章 如何联系我们"。

1.3 服务与算法合规备案

  • 服务备案号: Heilongjiang-Landi-20241217S0001
  • 算法备案号: 网信算备230109026778501240017号(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二章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仅在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且必要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下文逐项列明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对应的处理目的与处理的合法性依据

本政策中"履行合同所必需",指为向您提供您所申请的本服务、履行我们与您之间的服务协议(含本政策)所必需,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理,无需另行取得您的同意;"您的同意",指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取得的同意;"法定义务/保障安全所必需",指为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或为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所必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相关要求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相应处理不以您的同意为基础。

2.1 账号信息(注册与登录)

本服务提供三种登录方式,我们根据您选择的方式收集相应信息:

登录方式 收集的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 合法性依据
① 手机号 + 短信验证码(未注册将自动注册,经 ASSO 统一身份认证) 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创建并验证账号、登录身份核验、向您发送验证码 履行合同所必需;发送验证码短信经您的同意
② ASSO 账号密码(跳转 SSO 授权页登录) ASSO 返回的用户名 / 姓名 / 邮箱 / 手机号 / 账号状态 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完成登录、关联并维护您的账号 履行合同所必需
③ 本地账号(用户名 + 密码) 用户名、密码 创建并验证本地账号、登录身份核验 履行合同所必需

说明: 上述手机号、邮箱属于您的可识别身份信息;密码经加密存储(见第九章),我们不以明文形式留存或展示您的本地账号密码。

2.2 用量与计费信息

为向您提供用量统计、计费、点数与套餐管理等功能,并防范滥用与异常用量,我们收集并处理:

  • 收集什么: token 用量、调用所用协议(如 AVL Delta 协议)、客户端版本、24 小时 / 7 天 / 30 天用量统计、点数余额、兑换码。
  • 处理目的: 计量与计费、展示用量统计与余额、套餐与点数管理、兑换码核销、防止滥用与异常用量识别。
  • 合法性依据: 履行合同所必需;为保障服务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滥用所必需(法定义务/保障安全所必需)。

2.3 登录与设备信息

为保障账号与登录安全、识别异常登录与风险、防范欺诈与滥用,我们收集并处理:

  • 收集什么: 登录来源 IP 地址、User-Agent(浏览器/客户端标识)、会话设备信息、登录时间。
  • 处理目的: 登录身份核验、会话管理、安全风控与异常登录识别、识别与防范欺诈/滥用/攻击/批量自动化滥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
  • 合法性依据: 履行合同所必需;为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服务安全所必需(法定义务/保障安全所必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相关要求)。该等安全与防滥用处理不以去标识化为前提,亦不以您的同意为基础,不因您撤回同意而停止。

2.4 随行通讯绑定关系

若您主动使用随行通讯绑定功能,我们收集并处理:

  • 收集什么: 您的账号与微信 / 飞书 / 钉钉的绑定关系标识。
  • 处理目的: 实现账号与第三方通讯工具的绑定与解绑、依您的设置进行相关通知或消息触达。
  • 合法性依据: 基于您的同意(该功能由您主动开启,您可随时解绑)。该功能涉及向相应通讯服务方共享的接收方与数据范围,见第 6.1 条。

2.5 模型调用中的对话与提示词

当您使用 AI 智能编程与安全分析功能时:

  • 收集与处理什么: 您与 AI 的对话内容、提示词(prompt)及为生成回复所必需的上下文。
  • 处理方式: 为生成回复,您的对话/提示词将被发送至您所选择的模型服务进行处理——默认情形下经 AVL Delta 协议接入澜砥垂直大模型;若您自行配置第三方模型(如 OpenAI、Anthropic 兼容模型或其他第三方模型),则发送至您所配置的第三方模型服务
  • 处理目的: 仅为响应您的请求、生成 AI 回复。
  • 合法性依据: 履行合同所必需(为向您提供您所请求的 AI 生成服务)。

重要提示: 关于将可识别的对话内容用于模型改进与训练的情形,我们不依据上述"履行合同"依据处理,而须另行取得您的单独同意,详见第三章第七章。仅为响应您本次请求而进行的模型调用,不等同于将您的对话用于训练。

2.6 征得同意的例外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在下列情形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取得您的同意: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为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所必需;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为改善产品与服务体验的数据使用(重点条款)

请您重点阅读本章。 为持续优化您的使用体验、开展统计分析以及改进产品与功能,我们将按照下述规则使用所收集的使用与交互数据。需特别说明的是,安全风控、防滥用与异常识别虽与产品改进相关,但其通常需借助可识别的 IP、设备、账号等信息,故我们不将其纳入本章"去标识化概括同意",而依第 2.2、2.3 条以"履行合同/法定义务/保障安全所必需"为依据处理。

3.1 去标识化 / 匿名化数据用于产品改进与统计分析(概括同意)

为优化用户体验、开展统计分析以及产品与功能改进之目的,我们会对所收集的使用与交互数据(如用量统计、功能使用频次、性能与错误日志、操作路径等)进行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后加以使用。

  • 使用范围包括: 分析功能使用与性能表现、定位与修复缺陷、优化交互与产品功能、生成统计与趋势报告。
  • 处理方式: 我们在使用前对相关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到特定个人;对于已匿名化的信息(经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其不属于个人信息,本政策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的规定不适用于该等匿名化信息,我们对匿名化信息的使用不受本政策关于使用目的之限制。
  • 您勾选同意本政策即表示同意上述对去标识化数据的处理。 该等处理已采取去标识化等安全保障措施,旨在改善产品而非识别您本人。对于将去标识化数据用于模型改进与训练的,您有权通过产品设置或第十四章联系方式选择退出(opt-out)。

重要区分: 去标识化数据仍属于个人信息,我们就其处理仍以您同意等合法依据为基础并采取保护措施;只有真正匿名化(不可复原、无法重新关联到特定个人)的信息才脱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一旦相关数据可被重新关联到特定个人,即回落至须经单独同意的范围(见第 3.2 条)。

3.2 将可识别的对话内容用于算法与模型的改进与训练(单独同意,可撤回)

在您另行单独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可将相关数据(包括您与 AI 的可识别对话内容、提示词及对应回复)用于算法与模型的改进与训练,以提升模型质量与服务效果。

  • 该项授权不包含在本政策的概括同意之中,须经您通过专门的勾选或确认方式单独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因您"继续使用本服务"而被默示同意。 若您不予同意,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本服务的核心功能。
  • 撤回机制: 您可随时通过产品设置中的相关选项,或通过本政策第十四章所载联系方式,撤回此项单独同意。 撤回后,我们将停止将您后续的可识别对话内容用于模型改进与训练。
  • 撤回与删除: 您撤回同意的行为,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经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对于已进入训练集但尚未完成训练的数据,我们将在合理技术可行范围内予以删除;对于已融入模型参数、无法单独剥离的数据,我们承诺不再将其用于新的训练或对外提供,并在再训练时予以清除。我们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应删除与处理义务,不以本条免除该等法定义务。

3.3 反编译片段处理(独立确认,不用于训练)

当您使用反编译功能时,相关反汇编片段将被发送至反编译模型进行处理以生成反编译结果(详见第 5.2 条)。该等反汇编片段仅用于生成本次反编译结果,未经您单独同意,我们不会将其用于模型训练。首次使用反编译功能时,我们将请您独立确认知悉该等传输("我已知悉反汇编片段将被发送至反编译模型处理,且不用于模型训练")。 如未来拟将反汇编片段用于训练,我们将另行并入第 3.2 条单独同意范围另行征得您的同意。

3.4 自动化决策说明

我们不会利用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如未来涉及,我们将依法另行向您说明,并保障您拒绝及要求说明的权利。


为保障本服务(特别是官网账号与用量控制台、SSO 授权登录)的正常运行,我们及为我们提供统一身份认证的服务在您的设备上使用 Cookie、本地存储(如 localStorage)、会话标识(Session/Token)等同类技术:

  • 必要用途: 维持您的登录会话状态、保障 SSO 单点登录与跳转、CSRF 防护、记住必要的偏好设置、保障访问安全。
  • 统计/分析用途(如有): 以去标识化方式统计页面访问与功能使用情况,用于改进服务(见第三章)。

多数浏览器允许您通过设置管理或拒绝 Cookie。但若您拒绝必要的 Cookie 与会话标识,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登录或使用本服务的部分功能。


第五章 本地存储与"不上传第三方"说明

AVL Code 桌面端采用**本地优先(local-first)**设计。请您注意以下数据的存储与传输边界:

5.1 本地保存、不上传第三方的数据

  • 会话历史: 您的会话历史 100% 保存在您的本机,不上传至第三方服务器。
  • 样本文件: 您导入的样本文件保存在工作区 samples/ 本地目录,不上传至第三方

上述数据存储于您本机,由您自行掌控;您可在本地对其进行查看、管理与删除。需说明的是,本地保存意味着该等数据不上传至第三方,而非我们对其完全不作任何处理;模型调用所必需的输入传输及第 5.2 条反编译片段传输属于明确例外。

5.2 例外情形:反编译片段会发送至反编译模型

请您特别注意: 当您使用反编译功能时,相关的反汇编片段将被发送至反编译模型进行处理,以生成反编译结果。这是上述"本地不上传"原则的明确例外该反编译模型由我们或我们的受托方提供,相应处理由我们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负责;该等片段仅用于本次反编译结果生成,未经您单独同意不用于模型训练(见第 3.3 条)。 请您在对涉及敏感或受保密义务约束的样本使用反编译功能前,审慎评估并通过首次使用时的独立确认知悉相应内容将被发送处理。

5.3 模型调用中的数据传输

如第 2.5 条所述,为生成 AI 回复,您主动发起的对话/提示词将被发送至您所选择的模型服务(默认经 AVL Delta 协议接入澜砥垂直大模型,或您自配的第三方模型)。除此之外及第 5.2 条所述例外,本地会话历史与样本文件不会被上传至第三方。


第六章 委托处理、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除以下情形外,我们不会与第三方共享、转让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将依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要求第三方提供不低于本政策标准的保护。

6.1 委托处理与共享

为实现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我们可能与以下类别的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协作:

接收方类别 涉及的个人信息 / 数据 目的
ASSO 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运营主体:[待填写——建议具名 ASSO 运营主体及其与安天集团的关系]) 手机号、用户名、姓名、邮箱、账号状态等 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与账号管理
模型服务方(澜砥垂直大模型、反编译模型;及由您自行配置的第三方模型) 您主动发起的对话内容、提示词及必要上下文;反编译场景下的反汇编片段 生成 AI 回复、实现反编译等功能
随行通讯服务方(微信 / 飞书 / 钉钉,仅在您主动开启绑定时) 您的账号与相应通讯工具的绑定关系标识;依您设置触达的通知/消息内容 实现账号绑定/解绑与消息触达
云与基础设施服务方 为运行服务所必需处理的相关数据(如服务端日志、计费数据等) 提供计算、存储、网络与安全等基础设施支持

说明:

  • 对于受我们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方,我们将与其签订数据处理协议,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信息类别、保护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并对其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方不得超出约定处理,处理结束后应按约定删除或返还。
  • 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我们可委托符合资质、能提供不低于本政策保护水平的第三方(如云与基础设施、客服、安全、数据分析、模型与算法服务提供方)处理个人信息,并与其签署数据处理协议、监督其处理活动。该等委托处理属于为提供本服务所必需,不改变我们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依法无需就具体受托方逐一另行征得您的同意;受托方变更的,我们将持续要求其遵守同等保护义务。 云基础设施等接收方的具体名单,您可通过第十四章联系方式获取。
  • 对于默认模型(澜砥垂直大模型、反编译模型),由我们或我们的受托方处理,我们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您自行配置的第三方模型服务,相关数据由您主动发送,您与该第三方之间的数据处理关系适用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与条款,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们不对其处理行为承担责任(见第 1.1 条适用范围)。

6.2 转让

我们不会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转让您的个人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 在涉及合并、分立、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情形而需转移个人信息时,我们将告知接收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并要求其继续受本政策约束,否则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6.3 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或基于法律法规、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而必须提供的情形。

6.4 依法可不取得同意提供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司法或行政执法、保护您或他人重大合法权益等情形下,我们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同意。


第七章 敏感个人信息与单独同意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

  • 我们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仅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处理可能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
  • 对于本政策项下需经单独同意的事项,我们将以显著、独立的方式(如单独的勾选框或确认弹窗)向您征得单独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 将可识别的对话内容用于模型的改进与训练(见第 3.2 条);
    • 个人信息出境(如涉及,见第八章);
    • 法律法规要求须取得单独同意的其他情形。
  • 您有权拒绝就上述事项给予单独同意;拒绝仅影响相应的特定功能,不影响您使用本服务的核心功能。 您也可在给予单独同意后随时撤回(撤回方式见第十一章、第十四章)。

请您注意:您主动输入并提交给 AI 的对话内容、提示词或样本中,可能包含敏感信息。请您审慎判断并避免输入您不希望被处理的敏感个人信息或涉密内容。


第八章 数据存储地点与跨境传输

8.1 存储地点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8.2 跨境传输(如涉及)

本服务默认通过 AVL Delta 协议接入境内的澜砥垂直大模型,在默认配置下,我们不会主动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 若未来确需向境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的规定,满足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条件之一,履行告知义务,并就个人信息出境单独征得您的同意
  • 若您自行配置并调用位于境外的第三方模型服务(如境外的 OpenAI / Anthropic 兼容模型),则相关数据由您主动发送至境外服务,该等出境由您自主决定。我们已就该等出境风险向您充分提示,请您在配置前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相关合规风险; 相应处理适用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

第九章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采取符合行业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 本地凭据加密: 本地凭据采用国密 SM4-GCM 算法加密落盘,并与本机绑定,降低凭据被窃取与跨设备滥用的风险。
  • 技能扩展包签名校验: 技能扩展包采用国密 SM2 / SM3 签名校验,防止扩展包被篡改或植入恶意代码。
  • 传输加密: 数据传输采用 HTTPS 加密通道。
  • 安全防护机制: 采用恒定时间比较(防时序攻击)、CSRF 防护SSRF 防御等措施,保障身份核验与服务端安全。
  • 最小必要与权限管控: 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对内部访问实行权限管控与审计。

尽管已采取上述合理措施,请您理解: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任何安全措施都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 请您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向您告知及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章 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

  • 我们在实现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所必需、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对留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为保障安全、防范滥用、计费结算、争议处理及合规审计所需的数据,我们可保留至相关目的实现、相关时效或追责期限届满为止。
  • 账号信息: 在您的账号存续期间保留;您注销账号后,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除外。
  • 用量与计费信息、登录与设备日志: 按照计费结算、安全审计与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保留(如《网络安全法》要求的网络日志留存期限),到期后予以删除或匿名化。
  • 本地数据(会话历史、样本文件): 存储于您本机并由您自行掌控,其留存与删除由您决定。
  • 超出保留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删除或进行匿名化处理;因技术原因难以即时删除的,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十一章 您的权利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及相关法律法规,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您可通过产品设置或第十四章所载联系方式行使:

  • 知情权与决定权: 您有权知悉并限制、拒绝他人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查阅、复制权: 您有权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 可携带权(转移):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情形下,您有权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 更正、补充权: 当您发现个人信息有误或不完整时,您有权请求更正或补充。
  • 删除权: 在法定情形下(如处理目的已实现、您撤回同意、我们违法处理等),您有权请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 撤回同意权: 对于基于您同意而进行的处理(包括第 3.1 条去标识化数据用于训练的退出、第 3.2 条的模型训练单独同意、第 2.4 条的随行通讯绑定等),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或选择退出;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处理的效力。
  • 注销账号: 您有权注销本服务账号;注销后我们将按第十章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 要求解释说明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 投诉、举报: 您有权向我们投诉,亦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如您发现 AI 生成内容存在违法、不良或侵权信息,可通过 support@antiy.cn 投诉,我们将依法及时受理并予处置。

行使方式与响应: 您可通过产品内的相关设置自助行使部分权利,或通过第十四章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请求。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要求您验证身份。我们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十五日)予以响应。 原则上我们不对您合理的请求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可能酌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若我们拒绝您的请求,我们将向您说明理由,并告知您向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的途径。


第十二章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本服务主要面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用户(开发者、安全分析人员等),本服务在注册环节设置年龄确认/声明。

  • 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不应注册或使用本服务。 我们无意收集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如确需在监护人单独同意的前提下处理,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收集、使用、存储相关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 若您为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您在监护人同意、指导下使用本服务并提供个人信息。
  • 若我们发现或经合理判断认为用户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或未成年人未取得监护人有效同意,我们有权停止向其提供服务,并依法尽快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监护人如对其被监护儿童的个人信息有疑问,可通过第十四章联系我们。

第十三章 本政策的更新与通知

  • 我们可能适时对本政策进行更新。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
  • 对于重大变更(如处理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使用与共享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新增单独同意事项,处理者或联系方式变更等),我们将通过在官网公告、客户端通知、向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提示等显著方式告知您;该等变更涉及须经您同意的事项的,我们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 本政策的更新将标注生效日期版本。本服务当前处于内测(Alpha)阶段,相关功能与处理规则可能随产品迭代而调整。

第十四章 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或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或希望行使您的个人信息权利,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 个人信息处理者: 安天科技集团(具体主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 客服 / 通用联系邮箱: support@antiy.cn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 [待填写——上线前必须填写真实可达邮箱(PIPL 第五十二条)]
  • 公司官网: https://www.antiy.cn
  • 产品官网: https://avlcode.cn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验您身份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十五日)予以答复。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您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


附:服务现状与合规声明

  • 本服务当前处于内测(Alpha)阶段Zero 套餐限时免费,服务**按现状(as-is)**提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对内测阶段服务的可用性、连续性与无瑕疵性不作超出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保证。
  • 训练数据来源与生成内容标识: 我们对用于模型训练的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依法负责,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 AI 生成的内容,我们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度合成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如适用)。我们已建立违法、不良及侵权生成内容的投诉受理与处置机制(投诉渠道:support@antiy.cn)。
  • 本政策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将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服务备案号: Heilongjiang-Landi-20241217S0001;算法备案号: 网信算备230109026778501240017号。

本政策为内测版本,部分占位信息(生效日期、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ASSO 运营主体等)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